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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遗体返乡车出租可跨海,奉上一份永恒的别离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其中,因病或自然死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开具;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如交通事故死亡、工伤事故死亡、其他意外致死等,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上述文件是遗体得以火化的必要文件。有了上述文件,火化遗体还应经逝者近亲属书面同意。逝者近亲属中有一人签字同意即可,在其他近亲属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必要征得死者全部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如果逝者近亲属中有人明示暂不火化遗体,殡仪馆即应请求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暂时继续存放遗体,并要求提出上述请求的近亲属书面承诺知晓并承担由此产生后果,如负责解决争议,支付增加的存放费用等。

特殊情况下,未经逝者近亲属同意,殡仪馆可以凭法院判决或凭与逝者近亲属签署的殡葬服务合同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但这种处理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那么,目前世界运输遗体的流程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

按照《尸身出入境和尸身处理的处理规则》第三条 需求入境或许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身运送处理的若干规则》(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送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则,向民政部分、海关、出入境查验检疫机构处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并且承运人还必须持有我国殡葬协会世界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发放的《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身/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和《尸身/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才能处理世界运尸事务。

跨国运送遗体,手续非常复杂,触及航空、查验检疫、边防、海关等多个部分,处理申报“出境防腐证明”、“出境许可证”、“出境入殓证明”、“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及有关申报材料10多个,只有手续完全,才能将遗体运送回国。

都知道,遗体的存放一直都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在炎热的天气更容易腐坏,就算是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也很难保存完整。而殡葬服务中心考虑到这一问题,每一辆运送遗体的车上都配置了遗体冷藏设备,保证遗体在运输过程中不会腐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遗体,保证遗体在运送到目的地的时候的完整性,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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